永发工程机械维修部,永发工程机械维修部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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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30岁男子,如何分责?

这件事情应该是楼房的权属单位负责,如果房屋产权是个人所有,产权人也不应负责,因为清除楼房上的冰溜子不是个人能力所能为。我觉得应该是社区负责。即使社区事发前已经提醒,但还是不足以免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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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很多作者不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,所以评论都不够详实、客观和准确。首先死者为个体从业人员,所以不存在工伤问题。如果其有商业意外保险,并符合理赔条件,则可获得相应赔偿。其次该小区没有物业,只有社区和网格长,但社区是否有这方面的行政职责有待确认。该栋楼房为老旧建筑,外墙以前曾发生过脱落并砸坏停放车辆,故在一楼张贴警示标语(具体谁贴的不详)。此次楼顶掉落的不单单是结冰,而是结冰造成本就不牢固的外墙皮脱落,造成行人当场死亡。该楼为口字形建筑,一楼为商业用房,二楼以上为住户。如果追究整栋楼住户的民事赔偿责任,对于除南向一侧外,其他东北西向的住户,显然有失公允。仅就南向一侧住户而言,追究全部住户仍有失公允,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。基于以上各种情况,对于该事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应考虑各方面的综合情况,依法依规的人性化处理,对于老旧建筑且没有物业小区管理,仍是有待解决的老大难问题,具体情况错综复杂,目前还没有可行的具体办法妥善解决。

死者很年轻,孩子也很小,对于其家庭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,希望各部门,各单位都能从人性化的角度,不要再过多强调谁的责任,都能尽一份力,把事情解决好,以告慰逝者,给其家属以安慰和希望。

长春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过路男子,如何分责?要说起责任来确实有点麻烦,因为可以说是天降横祸,它不属于直接的人为伤害,但是人又是死于小区脱落的冰溜子,要说完全没有干系或许也不可能,只能走法律程序了。

1、事故的来龙去脉。

11月27日,吉林长春发生一起悲剧,一小区冰溜子脱落砸死一名30岁男子。事发时这名男子走在上班路上,经过南关区曙光路永发小区时,被楼上脱落的冰溜子砸中当场身亡。

现在死者家人就希望涉事小区能给个交代,然后尽快让男子入土为安。可事发后几天过去了,涉事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均不肯为此事负责。据死者朋友佟女士了解,涉事小区没有物业,平时由社区管理,男子出事的那栋楼之前也发生过冰溜子坠落伤人事件。

佟女士称,事发前社区在该地贴了一张安全警示的A4纸,但是有没有达到警示效果,事发后社区将附近多处老旧小区拉上警戒线并进行维修。

佟女士希望社区拿出应有的担当挑头为男子的死负责,可是现在各方都在推脱责任。南关区曙光路永发小区A区5栋的居民不答应,社区也跟着推脱责任,让死者家属请法律顾问走法律程序。

2、整栋楼的住户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?

该男子被砸身亡的冰块,是从一栋楼上脱落的,那么应为高空坠物,适用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本案中砸死男子的冰块,并不属于某一户业主扔下去的,而是整栋楼上结晶的冰块。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: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因此,整栋楼的业主都属于侵权人,作为死者家属,可以将整栋楼的业主起诉到法院,要求损害赔偿。但是冰溜子掉落砸人也不能完全怪业主,所以由整栋楼的业主承担全部责任也是不现实的,所以在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,整栋业主最多只能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。

作为物业来讲,在小区的楼房发现有冰溜子时,应在显著的位置放置安全警示标示甚至是禁止通行的告知,如果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,作为物业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在事发前社区在该地贴了一张安全警示的A4纸,虽然纸张位置不明显,但是至少它也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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